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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溫度儀錶
1.1總則
1.1.1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化工裝置溫度儀錶的選型.
1.1.2單位及標度(刻度)
1溫度儀錶的標度(刻度)單位,應採用攝氏(℃).
2標度(刻度)及測量範圍的選用,在一般情況下應與定型產品的標準系列相符.
1.1.3檢出(測)元件插人長度
1插人長度的選擇應以檢出(測)元件插至被測介質溫度變化靈敏具有代表性的位置為原則.一般當垂直安裝或與管壁成45度角時,檢出(測)元件的末端應位於管子中間的三分之一區域內,但一般情況下,為了便於互換,往往整個裝置宜統一選擇一至二檔長度.
2在煙道,爐膛及絕熱材料砌體裝置上安裝時,應按實際需要選用.一般情況下,為了便於互換,可選擇深人內部250mm長度.
1.1.4檢出(測)元件保護套材質不低於裝置或管道材質.如定型產品保護套太薄或不耐腐蝕(如鎧裝熱電偶),應參照附錄A,另加保護套管.
1.1.5檢出(測)元件保護套管
對於中,低壓介質宜選用鋼管直形保護套管.
對於高壓介質或測溫元件取出時不必停車的場合,應選用整體鑽孔直形或錐形保護套管.
對於被測介質流速較高或要求保護套管高強度的場合,應選用整體鑽孔錐形保護套管.
1.1.6用於可燃性氣體,蒸汽及可燃性粉塵等爆炸危險場所的就地帶電接點的溫度儀錶,溫度開關,溫度檢出(測)元件和變送器等,應根據所確定的危險場所類別以及被測介質的危險程度,選擇合適的防爆結構形式或採取其它的防爆措施.
1.1.7用於腐蝕性氣體及有害粉塵等場所的溫度儀錶,應根據使用環境條件,選擇合適的外殼防護等級.
1.1.8在執行本規定時,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2就地溫度儀錶
1.2.1精確度等級
1一般工業用溫度計:選用1.5級或l級.
2精密測量用溫度計:應選用0.5級或0.25級.
1.2.2測量範圍
1最高測量值不大於儀錶測量範圍上限值90%,正常側量值在儀錶測量範圍上限值的1/2左右.
2壓力式溫度計測量值應在儀錶測量範圍上限值的1/2-3/4之間.
1.2.3雙金屬溫度計
1在滿足測量範圍,工作壓力和精確度的要求時,應被優先選用於就地顯示.
2錶殼直徑一般選用Фl00mm,在照明條件較差,位置較高或觀察距離較遠的場所,應選用Ф150mm。
3儀錶外殼與保護管連線方式,一般宜選用萬向式,也可以按照觀測方便的原則選用軸向式或徑向式.
1.2.4壓力溫度計
適用於-80℃以下低溫,無法近距離觀察、有振動及精確度要求不高的就地或就地盤顯示.
1.2.5玻璃溫度計
僅用於測量精確度較高、振動較小、無機械損傷、觀查方便的特殊場合.不得使用玻璃水銀溫度計.
1.2.6基地式儀錶
就地或就地盤裝測量,控制(調節)儀錶,宜選用基地式溫度儀錶.
1.2.7溫度開關
適用於溫度測量需要接點訊號輸出的場合.
1.3集中溫度儀錶
1.3.1檢出(測)元件
1根據溫度測量範圍,參照附錄A選用相應分度號的熱電偶、熱電阻或熱敏熱電阻.
2裝配式熱電偶適用於一般場合;裝配式熱電阻適用於無振動場合;熱敏熱電阻適用於測量反應速度快的場合.
愷裝式熱電偶,愷裝式熱電阻適用於要求耐振動或耐衝擊,以及要求提高響應速度的場合.
3根據測量物件對響應速度的要求,可選用下列時間常數的檢出(測)元件:
(1)熱電偶:600s,100s和20s三級;
(2)熱電阻:90-180s,30-96s,10-30s和<10s四級;
(3)熱敏熱電阻:<1s。
4熱電偶測量端形式的選擇:
(1)在滿足響應速度要求的一般情況下,宜選用絕緣式.
(2)為了保證響應速度足夠快或為抑制幹擾源對測量的幹擾時,應選用接殼式.
5根據使用環境條件,按下列原則選用接線盒:
(1)普通式:條件較好的場所;
(2)防濺式、防水式:潮濕或露天的場所;
(3)防爆式:易燃、易爆的場所.
6一般情況可選用螺紋連線方式,對下列場合應選用法蘭連線方式;
(1)在裝置、襯裡管道、非金屬管道和有色金屬管道上安裝;
(2)結晶、結疤、堵塞和強腐蝕性介質;
(3)易燃、易爆和劇毒介質.
7在特殊場合使用的熱電阻、熱電偶:
(1)溫度高於870℃、氫含量大於5%的還原性氣體、惰性氣體及真空場合,選用鎢錸熱電偶或吹氣熱電偶;
(2)裝置、管道外壁和轉體錶面溫度,選用端(錶面)式,壓簧固定式或鎧裝熱電偶、熱電阻;
(3)含堅硬固體顆粒介質,選用耐磨熱電偶;
(4)在同一檢出(測)元件保護管中,要求多點測量時,選用多點(支)熱電偶;
(5)為了節省特殊保護管材料(如鉭),提高響應速度或要求檢出(測)元件彎曲安裝時,可選用鎧裝熱電阻,熱電偶;
(6)高爐、熱風爐溫度測量,可選用高爐、熱風爐專用熱電偶.
1.3.2變送器
1與接受標準訊號顯示儀錶配套的測量或控制系統,可選用具有模擬訊號輸出功能或數字訊號輸出功能的變送器.
2一般情況應選用現場型變送器.
1.4附屬裝置
1.4.1採用熱電偶測量1600℃以下的溫度,當冷端溫度變化使測量系統不能滿足精確度要求,而配套顯示儀錶又無冷端溫度自動補償功能時,應選用冷端溫度自動補償器.
1.4.2補償導線
1根據熱電偶的支數、分度號和使用環境條件,應選用符合要求的補償型補償導線、補償型補償電纜或延伸型補償導線或延伸型補償電纜.一般應選用補償型補償導線或補償型補償電纜,當補償型補償導線或補償型補償電纜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選用延伸型補償導線、延伸型補償電纜.
2按使用環境溫度選用不同級別補償導線或補償電纜:
(1)-20℃-+100℃選用普通級;
(2)-40℃-+250℃選用耐熱級.
3應根據使用環境條件,選用阻燃補償導線或阻燃補償電纜;
4應根據測量或控制系統的設計要求,選用本安補償導線或本安補償電纜.
5對有間斷電加熱或強電、磁場的場所,應選用遮蔽補償導線或遮蔽補償電纜.
6補償導線的截面積,應按其敷設長度的往複電阻值,以及配套顯示儀錶、變送器或測量、控制系統介面允許輸人外部電阻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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