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加強公司儀錶安全聯鎖保護系統的管理,使其處於完好、可靠狀態,確保生產裝置安全執行。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由安全聯鎖開關、執行器、PLC、中間繼電器、線路以及將這些聯絡在一起以實現某些預定功能的聯鎖設定值、應用程式和系統軟體構成的儀錶安全聯鎖保護系統的管理和維護。
3術語
3.1 聯鎖:當生產過程中某些工藝變數或裝置執行狀態發生異常並接近危險值時,安全聯鎖保護系統動作,按照預先設計好的邏輯關係啟動備用裝置或自動停車,以實現安全保護。
3.2 安全聯鎖保護系統:指由安全聯鎖開關、執行器、可程式設計邏輯控制器及其中間繼電器、線路和將這些聯絡在一起以實現某些預定功能的聯鎖設定值、應用程式和系統軟體等。
3.3 聯鎖解除:指採用物理或軟體修改的方法,使現場開關的動作訊號不影響與該開關有邏輯關係的其它開關動作的過程。
3.4 聯鎖恢復:是聯鎖解除的可逆過程,指採用物理或軟體修改的方法,重新使現場開關的動作訊號對其邏輯關係起作用。
4 職責
4.1 總工程師負責各專業組對儀錶安全聯鎖保護系統技術改造方案和新增裝置的儀錶安全聯鎖保護系統方案的審批。
4.2 工藝工程師負責對安全聯鎖保護系統中聯鎖開關的切除/投用、設定值變更的審定工作。參與安全聯鎖保護系統技術改造方案的審核工作。
4.3儀錶工程師負責儀錶安全聯鎖保護系統的技術方案的編製、現場維護保養、安裝除錯、聯鎖開關的切除/投用、設定值的修改工作。
5 工作程式和管理內容
5.1 使用和維護
5.1.1 儀錶維護人員應建立健全儀錶安全聯鎖保護系統的資料檔案。資料包括設計圖紙、修改檔案、操作使用說明書、裝置臺帳、裝置檔案等。
5.1.2 現場聯鎖開關應建立明顯標誌,掛聯鎖開關牌。
5.1.3 聯鎖保護系統的設定值的變更由工藝部提出申請,技術質量部審核,並經總工程師審批後由儀錶維護人員執行。變更後的設定值必須在相應資料上進行修改並儲存。
5.1.4 原有安全聯鎖保護系統改造,由儀錶工程師作出技術方案,上報總工程師審批。
5.1.5 因工藝原因臨時解除/恢復聯鎖開關,由工藝部提出申請,總工程師審批後由儀錶專業執行。對公司權批的或需長期停用的儀錶聯鎖保護開關必須由總工程師審批後執行。
5.1.6 因儀錶原因臨時解除/恢復聯鎖開關必須嚴格辦理審批手續,由儀錶工程師提出申請,總工程師審批後由儀錶專業執行。
5.1.7 臨時解除聯鎖時間最長為8小時,超過8小時需辦理續批手續。
5.1.8 對已解除聯鎖開關的恢復必須嚴格執行審批手續,因工藝原因解除的由工藝提出申請;因儀錶原因解除的由儀錶提出申請。
5.1.9 當班班長及崗位人員不得私自摘除ESD聯鎖系統,如若發現將給與相應處罰。如遇到緊急情況下,當班班長可臨時對ESD系統聯鎖進行解除,併在事後補辦票據手續。
6 作業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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