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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要求
1 監控裝置主電源應採用交流電源(AC 220V/50Hz),電源線輸入端應設接線端子。
2 監控裝置應設有保護接地端子。
3 監控裝置應具有中文的功能標註和資訊顯示。
4 監控裝置應有與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通訊的介面。
5 監控裝置的防護效能應符合GB 23757的要求。
監控報警功能
1 監控裝置應設專用的報警指示燈,在有監控報警訊號輸入時,該指示燈應點亮。
2 監控裝置應能接收來自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以下簡稱探測器)的監控報警訊號,併在10s內發出聲、光報警訊號,指示報警部位,顯示報警時間,並予以保持,直至監控裝置手動複位。
3 監控裝置在監控報警狀態下應具有控制輸出,控制輸出的效能應符合製造商的規定。
4 監控裝置應能實時接收來自探測器測量的剩餘電流值和溫度值,剩餘電流值和溫度值應可查詢;報警狀態下應能顯示並保持報警值,在報警值設定範圍中顯示誤差不應大於5%。
5 報警聲訊號應能手動消除,當再次有監控報警訊號輸入時,應能再啟動。
6 監控裝置應設專用的手動複位按鈕(鍵),複位後,仍然存在的報警、故障等狀態資訊應在20s內重新建立。
7 當監控裝置接收到能指示報警部位的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火災報警訊號時,應能在10s內發出聲、光報警訊號,顯示相應的火災報警部位。
故障報警功能
1 當監控裝置發生下述故障時,應能在100s內發出與監控報警訊號有明顯區別的聲、光故障訊號,顯示故障部位:
a)監控裝置與探測器之間的連線線斷路、短路;
b)接收到探測器發來的故障訊號;
c)發生影響監控報警功能的接地;
d)監控裝置主電源欠壓(如具有備用電源)。
2 故障聲訊號應能手動消除,再有故障訊號輸入時,應能再啟動;故障光訊號應保持至故障排除。
3 故障期間,非故障部位的功能不應受影響。
自檢功能
1 監控裝置應能對本機及所配接的探測器進行功能檢查(以下簡稱自檢),監控裝置在執行自檢期間,與其連線的外接裝置不應動作。監控裝置自檢時間超過1min或其不能自動停止自檢功能時,監控裝置的自檢不應影響非自檢部位的報警功能。
2 監控裝置應能手動檢查其音響器件和麵板上所有指示燈、顯示器的工作狀態。
資訊顯示與查詢功能
監控裝置採用文字、數字和/或字母(符)顯示時,應滿足下述要求:
a)監控裝置應能顯示監控報警訊號的總數;
b)當有多個監控報警訊號輸入時,監控裝置應按時間順序顯示報警資訊;在不能同時顯示所有的監控報警資訊時,未顯示的資訊應能手動可查;
c)監控報警資訊優先於故障資訊顯示;
d)在顯示監控報警資訊時,應能手動操作查詢故障資訊;
e)資訊查詢時,每手動查詢一次,只能查詢一條資訊。
電源功能
1 監控裝置應能保證在製造商規定的連線線型別、線徑和最長通訊距離條件下,在下述負載條件下連續工作4h:
a)監控裝置容量不超過10個構成單獨部位號的迴路時,所有迴路均處於報警狀態;
b)監控裝置容量超過10個迴路時,20%的迴路(但不少於10個迴路,且不超過30個迴路)處於報警狀態。
2 當監控裝置的供電電壓在額定電壓(AC 220V)的85%~110%,頻率為50Hz±1Hz範圍內變化時,應能正常工作。
操作級別
監控裝置應至少設有兩級操作級別,第一級(最低階別)只允許消除聲報警訊號和查詢資訊。進入二級以上操作級別應採用鑰匙或操作密碼,用於進入高操作級別的鑰匙或密碼可用於進入低操作級別,但用於進入低操作級別的鑰匙或密碼不能用於進入高操作級別。
主要部件效能
1 一般要求
監控裝置的主要部件應採用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定型產品。
2 指示燈
a)表示各種狀態的指示燈應用顏色標識,紅色表示監控報警狀態,黃色表示故障狀態,綠色表示正常狀態。
b)所有指示燈應用中文清楚地標註出功能。
c)指示燈點亮時,在其正前方3m處,光照度不超過500lx的環境條件下,應清晰可見。
3 顯示屏(器)
在光照度不超過500lx的環境條件下,顯示的資訊應在正前方0.8m處、22.5°視角範圍內清晰可讀。
4 音響器件
在正常工作條件下,距監控裝置正前方1m處的聲壓級(A計權)不應小於70dB。
5 開關和按鍵(鈕)
開關和按鍵(鈕)應操作靈活、可靠,功能標註應清晰。
6 接線端子
a)接線端子應設在監控裝置內部。
b)接線端子的功能應標註清晰。
c)強電和弱電接線端子應分開設定。
絕緣電阻
監控裝置的外部帶電端子和電源插頭的工作電壓大於50V時,外部帶電端子和電源插頭與外殼間的絕緣電阻在正常大氣條件下應不小於100MΩ。
洩漏電流
監控裝置在1.06倍額定電壓工作時,洩漏電流應不大於0.5mA。
電氣強度
監控裝置的外部帶電端子和電源插頭的工作電壓大於50V時,外部帶電端子和電源插頭應能耐受頻率為50Hz、有效值電壓為1250V的交流電壓,歷時60s±5s的電氣強度試驗。試驗期間,監控裝置不應發生放電或擊穿現象(擊穿電流不大於20mA);
電磁相容性
監控裝置應能適應表1所規定條件下的各項試驗。試驗期間,應保持正常監視狀態;
註:正常監視狀態指監控裝置在電源正常供電條件下,無故障報警、自檢等操作時所處的工作狀態。
電源瞬變
監控裝置的主電源按“通電(9s)~斷電(1s)”的固定程式連續通斷500次。
電壓波動
採用AC 220V/50Hz交流電源供電的監控裝置,在供電電壓為AC 187V和AC 242V條件下應能正常工作。
機械環境耐受性
監控裝置應能耐受住表2中所規定的機械環境條件下的各項試驗。試驗期間,應保持正常監視狀態;
報警訊號過輸入適應性
監控裝置應能耐受剩餘電流為44A,持續時間為5min的試驗。
註:報警訊號過輸入適應性要求僅適用於監視剩餘電流的監控裝置。
氣候環境耐受性
監控裝置應能耐受住表3所規定的氣候條件下的各項試驗。試驗期間,應保持正常監視狀態;
使用說明書
監控裝置應有相應的中文使用說明書。使用說明書應符合GB/T 9969的要求,且與產品的效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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