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澎湃新聞,記者 譚君
江蘇淮安80後網警程俊山的膽子很大:將辦案中查扣的賭博網站原始碼提供給犯罪分子開設另一個賭博網站,在賭博網站運營期間,還成為犯罪分子的“保護傘”,通風報信、逃避查處,犯罪分子非法獲取暴利高達2.3億元。他自己則大把大把地收錢,被法院認定共計收受了2000餘萬元的賄賂。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釋出了程俊山案的一審判決及二審裁定:被告人程俊山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2018年9月14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將查扣原始碼交與他人開賭博網站
生於1981年的程俊山,於2015年1月被提拔為淮安市公安局淮陰分局網路安全保衛大隊副大隊長。
判決書認定,2012年年底至2013年間,淮安市公安局淮陰區分局偵辦“面對面網站開設賭場”案,為此成立了專案組,程俊山為專案組成員,負責技術勘驗工作。在辦理該案過程中,程俊山扣押並保管了用於構建賭博網站的原始碼。
2014年初左右,該網路賭博案件中從事賭資結算的“銀商”江某與張某(均另案處理)共同策劃,建立類似的賭博網站營利。他們到山東買原始碼,但經測試技術不過關。之後,江某、張某找到程俊山,請其提供構建賭博網站的原始碼。
程俊山為謀取非法利益,將自己保管的“面對面賭博網站”原始碼非法提供給張某,還與張某商議,成立公司經營賭博網站,程俊山以該原始碼“入股”,在公司中佔30%股份,並按此股份分紅。程俊山還要求張某將公司地點就設在淮陰區。
2014年3月,張某等人在淮安市淮陰區註冊成立傑然公司,以程俊山提供的“面對面賭博網站”原始碼架設域名為“www.cc365cc.com”的網站,以該網站開設賭場,組織賭博活動。
法院認定,至2016年1月該賭博網站被查處,張某等人透過開設賭場非法獲利2.3億元。
當“保護傘”,還指使他人不實舉報查案局長
據判決顯示,賭博網站執行後,程俊山充當了“保護傘”的角色。
在該賭博網站經營過程中,2014年4、5月左右,淮安市公安局淮陰分局網路安全保衛大隊接到該網站從事開設賭場活動的舉報,安排程俊山負責查處。結果,程俊山通風報信,提醒張某在網站錶面上不能顯露出允許“銀商”的存在,以掩蓋賭博網站的事實。
2015年下半年,程俊山告知張某,網站又被人舉報到省裡了,並建議其邀請網安大隊領導帶到公司去檢查。隨後,張某主動邀請淮安市公安局淮陰分局網路安全保衛大隊大隊長卜某等人至其公司檢查,並提供公司自主打擊未經其認可“銀商”的資料以矇蔽公安人員。
2016年1月,在張某等人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原淮安市公安局清河分局立案偵查過程中,程俊山為達到幹擾辦案的目的,又擅自利用其公安數字身份證書,查詢案件資訊及清河分局局長的身份等資訊,並於2016年3月指使張某親友高某、徐某捏造事實,在眾多網站上發帖“控告”該局長系“黑社會保護傘”,進行不實舉報。
不過,程俊山的陰謀沒有得逞。清河公安分局不但偵破此案,還將程俊山作為開設賭場共犯予以拘留,審查中發現其涉嫌濫用職權,遂移送檢察機關。
十萬、數十萬地收錢,受賄2000餘萬元
法院查明,2014年4月至2016年1月間,程俊山在傑然公司等處,依事先約定的賭博網站營業收入30%的比例,先後多次收受張某為感謝其提供構建賭博網站的原始碼所送賄賂,每月數次、每次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共計現金人民幣2000餘萬元。
據程俊山供述,網站剛開半個月,張某就送給他現金30萬,後每隔半個月到一個月就送一次錢,金額從10萬至50萬不等,大多數是張某給的,共拿了2000多萬。
2017年1月18日,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程俊山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程俊山身為人民警察,為謀取不法暴利,自甘墮落,將工作中獲取的原始碼提供給犯罪分子,為犯罪分子開設賭場提供犯罪工具;徇私舞弊,擔任犯罪分子的“保護傘”,幫助賭博網站掩飾犯罪,致使該賭博網站在本市淮陰區開辦超過一年九個月之久,期間雖經多次群眾舉報未能及時查處,在其庇護下張某等人透過開設賭博非法獲取暴利高達2.3億元;其在張某等人案發後,非法利用警察職權,打探相關案情,唆使他人在網路平臺捏造事實,散佈謠言,幹擾辦案,影響極為惡劣。被告人程俊山實施的濫用職權行為形態多樣,性質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應當認定濫用職權罪中的“情節特別嚴重”。
同時,被告人程俊山能從張某處獲得所謂分紅高達2000多萬元的原因,無非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因為其提供了賭博網站的原始碼,使張某等人能夠成功設立賭博網站獲取暴利,另一方面是因為其作為警察為賭博網站多方掩飾,幫助逃避打擊,無論哪方面都足以體現出程俊山與張某之間權錢交易的本質。
綜上,被告人程俊山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兩罪,依法應當數罪並罰。2018年4月25日,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程俊山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追繳被告人程俊山違法所得200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宣判後,原審被告人程俊山不服,提出上訴。2018年9月14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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