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zilla聯合創始人布蘭登·艾奇(Brendan Eich)創立的瀏覽器公司Brave今日在英國和愛爾蘭對谷歌和其他廣告公司進行了投訴,稱這些公司洩露使用者資料的行為違反了歐盟新生效的資料隱私法規《通用資料保護條例》(以下簡稱“GDPR”)。
GDPR於今年5月正式生效。該法規旨在賦予歐盟居民對個人資料有更多的控制權。如果一家公司不遵守這項條例,將面臨最高相當於其全球年度營業額4%或2000萬歐元(約合2340萬美元)的罰款,
Brave和其他一些原告稱,谷歌和其他一些廣告公司存在大規模、系統性的資料洩露行為。雖然GDPR在正式實施前,已經賦予企業兩年的準備時間,但包括谷歌在內的廣告科技公司至今仍未遵守該規定。
原告稱,當使用者訪問網站時,谷歌和其他一些廣告公司出於拍賣和投放廣告的目的,將使用者個人資料和訪問記錄傳送到幾十家、乃至上百家公司,而且是在使用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毫無疑問,這違反了GDPR的規定。
對此,谷歌稱,已與歐洲監管機構協商,實施了強有力的隱私保護措施,並已承諾遵守GDPR。
*來源:新浪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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