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Redis has a license to kill: Open-source database maker takes some code proprietary
編譯:開源中國(oschina2013),譯者:OSC-達爾文
https://www.oschina.net/news/99271/redis-database-license-change
Redis 變更模組開源許可證,不想讓雲提供商白白獲利…
資料庫製造商 Redis Labs 本週將公司開發的 Redis 模組從 AGPL 遷移到將 Apache v2.0 與 Commons Clause 相結合的許可證,對許可證涵蓋的軟體作了限制。許可證的變更意味著自研 Redis 模組 – RediSearch,Redis Graph,ReJSON,ReBloom 和 Redis-ML 將不再是開源軟體,而是原始碼可用(source available)。
新許可證限制了雲提供商向客戶提供這些 Redis 模組的能力,Redis Labs 可能會成為包含這些附加元件的唯一服務銷售商。 但是,Redis 資料庫程式碼仍屬於 BSD 許可證。
Redis Labs 並不是唯一一家做出這樣改變的公司。5月,Neo4j 圖資料庫在其 AGPL 許可證中添加了 Commons Clause。
Redis Labs 的聯合創始人兼技術長 Yiftach Shoolman 表示:“多年來,雲提供商透過銷售基於開源專案的雲服務,可從中獲利數億美元,可這些專案實際上並不是他們自己開發的,如 Docker,Elasticsearch,Hadoop,Redis 和 Spark。這阻礙了社群投資開發開原始碼,因為任何潛在的好處都歸雲提供商而不是程式碼開發人員或他們的贊助商。”
旨在掌控
根據 The Register 的報道,美國愛達荷州國立實驗室提供諮詢的開源許可專家 Paul Berg 認為,這麼做是為了將合作開發 Redis 模組的開發人員的成果交由 Redis Labs 來控制,而不單單是幫助開源開發者。
Paul 說:
這是一種傳統的專有軟體許可證,旨在支援傳統的商業軟體銷售商業樣式。由於近期沒有成功型企業對其進行使用,使其面臨著過時的危險
雖然雲服務對開源許可證的原則提出了挑戰,但這些原則並不涉及軟體開發者是否能從中獲利。開源許可證的廣泛採用,使得限制性原則遭受固有的經濟劣勢,如 Commons Clause 的採用。
開源許可證的存在消除了壟斷,使用者可以自己支配軟體。但雲服務帶來的問題是,雲提供商並非透過智慧財產權取得壟斷,而是透過物流優勢(logistical advantages),註重智慧財產權的許可證無法解決這個問題。
許可證變更遭抨擊
OSI(開源專案組織)VM Brasseur 副總裁吐槽 Commons Clause 的銷售禁令表述不明晰,可能會面臨法律問題。OSI 總裁則認為,這種許可證剝奪了軟體自由。
一位開源開發者表示:“自己無法從自己的開源工作中獲利,卻讓其他企業利用你的開源成功謀取暴利,這聽起來的確很糟糕。但 Commons Clause 並未給出支援開源軟體的解決方案,而是將開源軟體變成了專有軟體。”
Commons Clause 開發者回應
Commons Clause 開發者兼 FOSSA 創始人 Kevin Wang 回應道:“起草 Commons Clause 是為了抵禦一些不良行為。如那些使用原始碼,卻不對開原始碼維護做出補償的公司。”
而 Google 軟體工程總監 Daniel Berlin 反駁道:“這不是不良行為。倒是這種協議誤解了開源經濟樣式,它只是想從中為己牟利。”
最後
Paul Berg 認為,開源分攤了技術成本,就像雲端計算公司分攤了基礎設施成本一樣,正因如此,開源專案才會更佔優勢。Redis Labs 未必能在 Commons Clause 保護下獲得更多好處。對此你怎麼看?
網友評論:
@Liz Ct.Blpan
訊息一齣,被部分讀者解讀為 Redis 本身已經切換了許可證。對此 Redis 作者 antirez 透過個人部落格文中清楚說明 Redis 本身仍是 BSD 協議,變更的只是部分 Redis 模組。關於這件事我覺得這篇文章說得非常清楚了。
@溫靖靖
“Redis 資料庫程式碼仍屬於 BSD 許可證”,看到這句就放心了。主要是某些 Redis 模組變更了開源許可證,這也是為了抵禦一些公司的不良行為。
@SupNatural
瞭解了一下,我覺得Commons Clause 還是很合理的,僅僅限制了Sell的權力。不接受就自己開發好了。
@野薯
挺好的,如果使用者不去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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