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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程式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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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lame7

www.cnblogs.com/flame7/p/9110579.html


時間一晃而過,大學畢業轉眼間已經工作 9 年了,總結一下自己這些年來感受。


與程式打交道的人生,是簡單的人生


一次做規劃局的專案,規劃局的職員很是欽佩地說:“你們真了不起,在電腦上敲敲鍵盤就能做出軟體來。”,


規劃局領導說:“跟電腦打交道是最簡單的,難的是跟人打交道。”。


領導的話很有深意,一語道破了本質,做程式的人,是比較簡單的。


 不懂什麼叫程式設計


大學本科,讀“電腦科學與技術專業”(相信看這篇部落格的人多半也是學這個專業的 ^_*),課程重理論而輕實踐。


最初學習C語言,對於程式設計沒有任何概念,我清楚的記得,一次在課堂上問老師:“計算機輸入法,視覺化操作介面已經很完善了,為什麼要用C語言中 Print() 函式輸出一段字元呢?而且我們學習使用Console控制檯的黑白屏輸入輸出,也不像是平時使用的軟體啊?”。


老師聽後也是一臉的懵逼,說:“你好好學,慢慢就明白了”。


你不懂的,老師也沒法回答你,只有靠自己慢慢地摸索,慢慢去領悟。


Java還是C#,平臺選擇的愛恨情仇


初學Java,這是我接觸的第一個最具有實用意義的程式語言(可以做網站,做軟體,雖然C語言,C++也可以開發應用軟體,但畢竟使用的人較少,對於初學者,找到一個合適的教程都困難)。當時的學習,基本是自學,上網下載影片教程,一集一集地看,不懂的概念上網查,去圖書館借閱相關書籍資料,什麼JSP標簽,Servlet,JDBC,到Struts MVC,Hibernate,Spring,設計樣式,半年時間,算是初步入門,儘管對知識還是一知半解,但還是成功用Java做了畢業設計,做過幾個小程式。


工作之後,開始使用C#,算是與.NET平臺結緣,一行一行地敲程式碼,一個接一個的做專案,一版又一版的升級軟體,一晃9年了。從最初的ASP.NET WebForm,ADO.NET,到ASP.NET MVC,WebAPI,EntityFramework,面向服務架構的WCF,以及最新的跨平臺.NET Core,微軟為軟體開發人員,提供了程式設計最大的便利性。


僅從開發語言本身角度講,C#並不比Java差,並且很多細微的地方,C#比Java做的要好,比如,C#中的get,set屬性訪問,要比Java的欄位訪問方便很多,相同邏輯程式碼執行效率方面,C#的MSIL比Java的位元組碼允許效率還要稍微高一些,但是無奈,.NET平臺發展始終不及Java平臺。誠然,平臺的發展不能僅從開發語言本身考慮,平臺執行環境,平臺參與人員整體水平,使用成本等,更是起著決定性作用,.NET平臺在網際網路大潮中,逐漸被邊緣化,免費的Java平臺,被開源社群擁抱,成為網際網路專案開發平臺的中流砥柱。微軟似乎意識到問題所在,逐步加入開源隊伍,並提供了跨平臺方案.Net Core,但並沒有明顯起色,.NET平臺開發人員心中不免有一絲悲觀情緒,.Net平臺開發人員似乎比Java開發人員始終矮一頭的感覺。


前端程式設計,JavaScript從無知到覺醒


做Web開發,離不開HTML,CSS,JavaScript,儘管日常工作以後臺開發為主,但接觸的多了,慢慢地理解深入,從只會使用JS寫函式,發展到使用JS面向物件的功能,理解了JS中閉包的概念(好燒腦,用離散數學中的概念來表示函式集合,讓沒學過集合概念的同學情何以堪)。明白了JS的面向物件程式設計,透過JS自定義前端控制元件,資料與邏輯程式碼分離,達到優雅地實現前端邏輯。學習的過程是曲折的,有時候一個概念始終理解不了,但一旦明白過來,會有一種眼前一亮,豁然開朗的感覺。起初一直不明白,為什麼JQuery中的“$”這麼牛,一個“$”符號能操作一切,讀過JQuery原始碼之後才明白,這個“$”原來是jQuery在Window中定義的的一個變數,同時也是jQuery這個函式的別名,每次呼叫$(…)時,其實間接地建立了一個JQuery的示例。當然,這種操作得益於JS是一直動態語言,可以給物件任意新增屬性和方法(相比較Java和C#是不能這樣操作的)。



技術之路要不斷學習,路漫漫其修遠


技術更新迭代的速度,遠超想象,往往是剛學會一個新技術,另一個更新的技術又變的火熱,似乎新技術的產生,也在遵循一個摩爾定律。追趕技術的腳步,就如同誇父追日一般,你一直在追趕,但它一直在你前面。好在,每一個新技術,新架構的產生,都是在為更簡單、更高效的解決現有的問題,所以,新的技術,雖然增加了學習的負擔,但是新技術的應用,能夠解決現實的問題,是效率的提升。從這個角度講,學習是值得的。通常來說,沒有誰天生就會做什麼,只要肯學習,別人能做到的,你也能做到。


React火熱的時候,學習React,瞭解了這種基於模板的開發方式,見識了這種類似於MVC,實現資料與業務邏輯分離的程式設計方式在JS中的實際應用,對於這種僅需要一個render()函式的超簡潔的框架贊嘆不已。


Facebook搞出了React,國人也不示弱,於是誕生了Vue,相對來說更簡潔,使用更方便。


React發展出了React Native,圈子裡更是為止振奮,為火熱的移動端開發又添了一把柴,讓移動端開發,在Android和IOS原生開發之外,又多了一種全新的選擇。


我用3天時間,學會了開發微信小程式,完成了原有Web功能向小程式的移植。


Node.JS火熱的時候,我用了一週的業餘時間,學習NodeJS程式設計,配合MongoDB,搭建了簡單的日誌系統。


說起來有點吹牛的意思,但卻是事實。


一方面,不管是React,微信小程式,Node.JS,本質上都是JavaScript,Html,CSS的組合使用,相似度很高,只是各自有各自特點的規範特色而已,學習難度是逐漸降低的。


另一方面,我相信大多數人也有感受,當工作經驗,認知水平達到一定積累之後,學習其實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情。


總結


有一次跟朋友聊天,朋友說,“感覺自己越學習,越感覺到不懂的方面更多了”。


我笑笑,表示同意他的觀點,這是一個叫做“知識邊界”的問題,每個人的知識,就如同是一個圓,圓內是你已經瞭解的知識,圓之外就是還不懂的知識,一個人掌握的知識越多,這個圓也就越大,而圓越大,圓周所接觸的那些未知領域也就越多。如果一個人說自己沒有什麼不懂的,那隻能說明他知識面太小。如此,當我們意識到自己有很多不懂的東西的時候,也不用焦慮,因為我們的知識在擴充套件,保持一顆開放,學習的心,這是人生路上所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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