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引論
建議1、理解Pythonic概念—-詳見Python中的《Python之禪》
建議2、編寫Pythonic程式碼
(1)避免不規範程式碼,比如只用大小寫區分變數、使用容易混淆的變數名、害怕過長變數名等。有時候長的變數名會使程式碼更加具有可讀性。
(2)深入學習Python相關知識,比如語言特性、庫特性等,比如Python演變過程等。深入學習一兩個業內公認的Pythonic的程式碼庫,比如Flask等。
建議3:理解Python與C的不同之處,比如縮排與{},單引號雙引號,三元運運算元?,Switch-Case陳述句等。
建議4:在程式碼中適當新增註釋
建議5:適當新增空行使程式碼佈局更加合理
建議6:編寫函式的4個原則
(1)函式設計要儘量短小,巢狀層次不宜過深
(2)函式宣告應該做到合理、簡單、易用
(3)函式引數設計應該考慮向下相容
(4)一個函式只做一件事,儘量保證函式粒度的一致性
建議7:將常量集中在一個檔案,且常量名儘量使用全大寫字母
第二章:程式設計慣用法
建議8:利用assert陳述句來發現問題,但要註意,斷言assert會影響效率
建議9:資料交換值時不推薦使用臨時變數,而是直接a, b = b, a
建議10:充分利用惰性計算(Lazy evaluation)的特性,從而避免不必要的計算
建議11:理解列舉替代實現的缺陷(最新版Python中已經加入了列舉特性)
建議12:不推薦使用type來進行型別檢查,因為有些時候type的結果並不一定可靠。如果有需求,建議使用isinstance函式來代替
建議13:儘量將變數轉化為浮點型別後再做除法(Python3以後不用考慮)
建議14:警惕eval()函式的安全漏洞,有點類似於SQL註入
建議15:使用enumerate()同時獲取序列迭代的索引和值
建議16:分清==和is的適用場景,特別是在比較字串等不可變型別變數時(詳見評論)
建議17:儘量使用Unicode。在Python2中編碼是很讓人頭痛的一件事,但Python3就不用過多考慮了
建議18:構建合理的包層次來管理Module
第三章:基礎用法
建議19:有節制的使用from…import陳述句,防止汙染名稱空間
建議20:優先使用absolute import來匯入模組(Python3中已經移除了relative import)
建議21:i+=1不等於++i,在Python中,++i前邊的加號僅表示正,不表示操作
建議22:習慣使用with自動關閉資源,特別是在檔案讀寫中
建議23:使用else子句簡化迴圈(異常處理)
建議24:遵循異常處理的幾點基本原則
(1)註意異常的粒度,try塊中儘量少寫程式碼
(2)謹慎使用單獨的except陳述句,或except Exception陳述句,而是定位到具體異常
(3)註意異常捕獲的順序,在合適的層次處理異常
(4)使用更加友好的異常資訊,遵守異常引數的規範
建議25:避免finally中可能發生的陷阱
建議26:深入理解None,正確判斷物件是否為空。Python中下列資料會判斷為空:
建議27:連線字串應優先使用join函式,而不是+操作
建議28:格式化字串時儘量使用.format函式,而不是%形式
建議29:區別對待可變物件和不可變物件,特別是作為函式引數時
建議30:[], {}和():一致的容器初始化形式。使用串列解析可以使程式碼更清晰,同時效率更高
建議31:函式傳引數,既不是傳值也不是傳取用,而是傳物件或者說物件的取用
建議32:警惕預設引數潛在的問題,特別是當預設引數為可變物件時
建議33:函式中慎用變長引數*args和**kargs
(1)這種使用太靈活,從而使得函式簽名不夠清晰,可讀性較差
(2)如果因為函式引數過多而是用變長引數簡化函式定義,那麼一般該函式可以重構
建議34:深入理解str()和repr()的區別
(1)兩者之間的標的不同:str主要面向客戶,其目的是可讀性,傳回形式為使用者友好性和可讀性都比較高的字串形式;而repr是面向Python直譯器或者說Python開發人員,其目的是準確性,其傳回值表示Python直譯器內部的定義
(2)在直譯器中直接輸入變數,預設呼叫repr函式,而print(var)預設呼叫str函式
(3)repr函式的傳回值一般可以用eval函式來還原物件
(4)兩者分別呼叫物件的內建函式__str__()和__repr__()
建議35:分清靜態方法staticmethod和類方法classmethod的使用場景
作者:笑虎
源自:https://zhuanlan.zhihu.com/p/32817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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